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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停车场车刮伤向企业赔偿原则是什么?

收费停车场车刮伤向企业赔偿原则是什么?

2021-04-15 94
普法内容
收费停车场内汽车被刮伤的赔偿主体是: 1、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赔偿主体是保管人; 2、保管人尽到了保管义务,赔偿主体是造成损害的第三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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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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