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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除名制度,是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刻丧失。 除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
我国公司法上并没有股东未出资即可除名,股东可以认缴出资,分期支付。《公司法》实际上并没有直接规定如何将股东除名的条款。 如果公司其他股东想要某名股东退出公司股东会,只有两个途径: 一是股权转让,通过收购该股东的出资份额使其在公司的持股份额降
公司法股东除名是指公司在出现具体原因时,按照具体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不需要征求不履行义务股东除名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
我国公司法上并没有股东未出资即可除名,股东可以认缴出资,分期支付。《公司法》实际上并没有直接规定如何将股东除名的条款。 如果公司其他股东想要某名股东退出公司股东会,只有两个途径: 一是股权转让,通过收
1.质押,就是贷款抵押的一种,只不过用股票来当质押标的物。解除质押,就是借款要到期了,苏宁又有钱还了,就解除。简单理解被质押的股票解除质押是好事。对持股者来说是利好,说明还清了券商的欠债,股票被返回了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我国的《公司法解释三》使用的是实际出资人的称呼,与其相对应的概念是名义股东或显名股东。股份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与他人约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 1、知情质询权;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利参加或者指定委托人作为代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依据股份比例或者其他的约定,行使自己的议事和表决权; 3、选举权,公司的股东有权被选举和选举为董事会或者
有限公司又可以称为“有限责任公司”,它一般是根据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设立的,股东是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按照股份比例享受对应的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公司目前是我国企业实行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