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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以个人名义借款不能要求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贷款还不上,股东没钱出资需要的责任如下:1、按照《公司法》解释3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
1、公司在法律意义上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独立对外主张权利并承担责任,而且股东也只需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即法人人格独立原则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2、但是,如果作为股东的母公司
不知诈骗事由无责,只是负责担保还款。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的也应当承担债务偿还责任。不论共同借款人是否实际使用了借款,只要形成了共同借款,则所有的共同借款人就都对债务有偿还的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或者所有人偿还借款。
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双方事先约定的担保责任。一般来说,民间借贷合同涉及的都是保证责任,这里的担保人实际上是指保证人。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债务人借钱不还,保证人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也就是替代的债务清偿责任。换句话说,担保人
公司注销了法人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了,公司的人格消灭。 1、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向个人借款是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存在企业以借贷的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的名义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