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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以内部协议隐蔽创设,法律关系不明确且未公示,而程序具有公开性与稳定性,在召开股东会时,如果股东会的组成人员不能明确,股东会的召开与进行将很难进行,更难以期待其组织与决议的公正平等。另一方面,在公司隐名股东未为公司执行机构所知的情形下
首先要看公司章程对增资的流程是要怎样商定的,如果无对此作限定,则按公司法的限定去办。建议召开股东会,对此事进行表决,如占股份总额2/3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则可增资。如需法律服务,请与我联系。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章程中约定某个股东无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在章程中约定也无效,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
公司的表决权,一般都是由公司的章程来进行制定的。如果在公司章程当中没有制定股东表决权的话,则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中实际出资达到什么比例,就代表多少比例的表决权。表决权行使的方式:按出资比例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但是,公司对出资未达比例的股东不得享有股东权的规定是合法的。股东表决权是一种重要的股东权利,是股东表达其意志的基本方式。我国的公司组织形式存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分,我国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章程中约定某个股东无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在章程中约定也无效,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
公司的股东是能够退股的。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让公司按照适当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没有给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二
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原则上不可以撤销,但如果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则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情形如下: 1、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了股权转让合同。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证明,因为正常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