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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属于单位福利,不涉及工作原因,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是,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单位安排在旅游活动中从事接待工作的职工,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另外,从事导游工作的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可以认定为
你妈妈和旅游公司是服务合同关系,旅馆是旅游公司为你们安排的,你妈妈在旅游途中,旅游公司有保证你妈妈身体安全的义务,在旅馆摔伤你妈妈没有过错,因此你妈妈可以按合同违约起诉旅游公司,也可以去饭店起诉,不必
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意外受伤属于工伤。
在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摔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是为了加强团队凝聚力、提升工作效率,是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五条(三)项所说“职工
关键是你怎么摔的,如果旅行社和景区都没有责任的,你也找不到人赔偿。
一般情况下,上下班途中自己摔跤受伤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只有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其他情况受伤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伤害的属于工伤。因此,下班骑车构成工伤需符合二个条件,第一个是需要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走路摔伤不算。第二个是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说,本人在事故中无责任、次要责任
上下班途中工伤主要有两大限定条件,一是发生交通事故,二是认定者为非主要责任。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在合理路线中的上下班途中; 2、公司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