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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制定格式合同的一方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你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你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按照对方的要求,应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合同对方没有提醒,致使己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己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因此,对于格式
(一)提醒义务之条款范围界定 对格式条款进行提醒是为了告知合同接受方该条款的存在,使合同相对方的意思表示为接受方所理解和接受。将根据格式条款的不同内容对提醒义务进行分别梳理。 (二)提醒义务履行之方式、程序和后果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乙方免除其责
(1)对于格式合同提供方来说,如果格式合同提供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拥有优势签约地位,同时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得不写进一些排除自身责任的条款,比如银行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客运货运公司的格式条款、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制定格式合同的一方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制定格式合同的一方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民法典》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格式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合同失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没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未获得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以及没有法人资格却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违背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愿的合同,包括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