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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并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经催告后仍不支
法律关于合同终止后的规定如下: 1、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 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合同中债权的从权利也同时消灭。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的变更不同。后者是合同关系中的内容要素的变化,广义的合同变更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但无论何者,合同关系依然存在。而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则是消灭既存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效力的停止也不同。合同效力的
出租人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可以要求转租人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
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委托合同,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所委托事情的合同。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这两种。 一般原因,比如:委托的事情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已经不可能履行、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 特殊原因主要包含两种: 一种是因为一方
租赁合同能否提前终止,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1、租赁合同经过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 2、出现法定的解除事由也可以提前终止; 3、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不能提前终止的,那么租赁合同是不能提前终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租赁合同单方面违约如何终止合同,需要根据当事人是否属于违约一方来进行判断。如果当事人属于被违约的一方,这时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如果当事人属于违约的一方,一般情况下都不能够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