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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可以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父母丧失抚养能力,确实不能继续支付抚养费; 2、儿童成年或者能独立生活。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仍在学校接受高中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主观原因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3、16
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有: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3.给付
自己不能去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律师出庭出示无业证明可以要求降低扶养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一般不增加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一)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
不给抚养费也可以争取抚养权,但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但是需要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并不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是在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相应的安排。因此,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
抚养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法院可剥夺抚养权: 1、抚养人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导致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 2、将未成年人放于无人看管和照顾的情况下,导致未成年人可能面临死亡、或严重危险的,经教育后不改正的; 3、拒绝履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分为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的,一般从离婚后的第一个月开始,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离婚后一次性给付。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已经约定好抚养费给付方式和金额,但是给付抚养费的一方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