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保险代为追偿权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保险代为追偿权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保险代为追偿权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2022-11-07 149
普法内容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条件如下: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3、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保险人只能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权。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2023保险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2023保险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

    2024-06-09 10
  • 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以下这些行为: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

    2024-05-28 8
  • 代位追偿权有哪些成立条件
    代位追偿权有哪些成立条件

    代位追偿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

    2021-02-14 129
专业问答更多>>
  • 什么是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追偿权成立的条件

    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免除,一

    2022-05-03 15,340
  • 代位权包括哪些成立要件

    法律分析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存在;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适宜代位行使; 3、须债务陷于迟延; 4、需要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

    2023-12-13 15,340
  • 保险合同成立包括哪几个条件

    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

    2022-06-05 15,340
  • 无偿转让股权协议成立条件是什么,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在股权协议的成立上来看,无论是无偿转让还是有偿转让,协议成立的条件是一样的。无偿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

    2022-04-0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什么条件 00:52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什么条件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应当由具备实施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本人在追认期限内进行。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如下: 1、必须是被代理人本人才有权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 2、被代理人必须具备实施该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如果被代理人

    516 15,340
  • 保险合同内容包括什么 01:47
    保险合同内容包括什么

    保险合同内容包括: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

    587 15,340
  • 保险法60条代位赔偿 00:59
    保险法60条代位赔偿

    由于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

    9,300 15,340
刘征鑫律师 刘征鑫律师

重庆合益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89-8367-2457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