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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在主
借钱不还属于诈骗的情况是指债务人在借钱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还钱的打算的,骗了钱用于其他方面用途的。日常生活中的借钱,如果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还不上,这不是刑法上的诈骗,去派出所报警,警察是不立案的,这是民事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
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
以下情形不构成票据诈骗:对于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性质不清楚而使用的;误认为他人的金融票据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签发汇票、本票时因
票据诈骗包括以下几种行为:(1)伪造、变造票据凭证。伪造票据凭证,是指通过仿造汇票、本票、支票的图案、颜色、格式,非法印刷、复印、绘制,制作假的票据的行为。变造票据凭证,是指对真实的票据采取挖补。覆盖
一般说来,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
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后作出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重婚罪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有配偶又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结婚的,在这种情况下,重婚双方的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记录都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另一种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可以以证人证言、图片
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如果债务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他人公私财物的,属于借贷式诈骗,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涉嫌诈骗罪。但其实个人借贷一般都属于民事诉讼领域,由债权人到法院起诉债务人,而不涉及刑事。但是如果债权人
票据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不超过十年的,则经过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