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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纠纷的管辖如何规定?

离婚后房屋纠纷的管辖如何规定?

2020-05-26 149
普法内容
离婚后房屋纠纷的管辖,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房屋发生的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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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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