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可申报债权可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可申报债权可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可申报债权可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2020-10-18 92
普法内容
申报债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有: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哪些条件可以适用债权人参与分配
    哪些条件可以适用债权人参与分配

    债权人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有,申请人只有得知法院已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开始执行,并举证证明被执行人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时,才能申请参与分配。

    2020-08-15 126
  • 债权可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
    债权可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

    债权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在动产占有人非法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时,如第三人基于善意受让对该动产取得占有,则依法对其即时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

    2021-03-14 115
  • 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1)适用减刑的条件 ①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②适用的前提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

    2024-07-08 35
专业问答更多>>
  •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假释的适用条件?使用条件有些哪些?

    一)适用假释的对象条件 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适用假释的对象条件中还有一个限制条件,即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2-07-29 15,340
  • 债权的申报的基本条件都有哪些

    债权申报一般应遵守以下原则: 1、本人申报原则。 2、书面申报原则。 3、分别申报原则。担保债权和非担保债权应分别申报。 4、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任何一项债权,债权人只能申报一次受偿一次。 5、抵销免于

    2022-05-27 15,340
  • 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可以申请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

    2022-01-31 15,340
  • 债权凭证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债权凭证的适用条件又是怎样的, 怎么做

    一、债权凭证的适用条件适用债权凭证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民商事执行案件。对以给付物为执行标的的,如执行时标的物因消失、缺损等其他原因致物不能给付,申请执行人又只要求折价赔偿的,在经变

    2022-03-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权申报包括哪些债权 01:13
    债权申报包括哪些债权

    债权申报中的债权类型大概有以下几种:第一,债权中必须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第二,必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其中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即视为已到期。第三,债权中必须以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其中有

    1,285 15,340
  •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01:26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2,099 15,340
  •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00:59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应符合以下的三个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

    9,477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