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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约定在离婚协议书中是无效的: 1.离婚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可以再婚; 2.再婚后,不能再生育子女; 3.限制再婚后,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不及时过户; 5.约定的子女抚养费在子女18岁以后。
离婚协议中有以下几种无效的约定需要注意: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5、约定财产归属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别人的财产。
为了避免在离婚时自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失,很多夫妻在婚内会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损害第三方的权益的协议都是有效的,当然也有些协议是无效的,那么哪些协议是无效的呢,黄冈婚姻律师通过下文讲解告诉大
一、离婚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
离婚协议中以下约定会是无效的:约定婚后不准结婚的无效;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进行偿还,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
1、约定婚后不准结婚的无效; 2、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进行偿还,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 3、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如下: 1、离婚后,在一定期限里不得再次结婚,婚姻自由权一般是宪法和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公民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相关前提下,享有着婚姻的自由,不受到别人干涉,再婚协议中的再婚条款违反法律规定的; 2、再婚之后,不能
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置补偿协议合同无效: 1、采用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无效。行政协议不可以约定仲裁条款,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