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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学生的自杀是出于何种原因,只要是在你学校里自杀的,学习就有责任。学生身在校内,校方有义务对其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有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但学校不用负全责,会根据自杀事件的主观程度来划分责任。通常学校会承担3040,并支付一定的抚恤金。
如果一个学生死在学校,学校不一定要承担这个责任。学校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与学校的疏忽、管理的失败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就没有责任。学生的死亡不是由学校的过错造成的,而是由其他人造成的,并由负责人直接承担。学校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和
从律师实务的角度,就您提到的学校欠饭费未付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供您参考:1、学校是给付所欠餐费的主体。根据您的陈述,学校的公务招待在您的饭店定点就餐,基于此饭店与学校产生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合同的主体是
一,如果学校处罚学生有失公平,公正的话,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即教育局反应,二,如果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学校可以停课,但时间不能太长,三,学校处理的结果和学生自杀并不构成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学校在安全防范方
该学生多大了具体的情况的什么方便的时候到律师所面谈。
需要分析具体原因,如果是私自外出溺水死亡的话,学校没有责任。
学校不可以删除学生学籍。 如果是高中生,擅自离校,学校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即使未果,学校也无权删除学籍。 如果删除学籍属于违规操作,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
在读大学生落户在学校是否可以买房,需要具体分析。以北京为例,学校集体户口属于临时户口,可以在北京买商住两用房,但是不能作为户口入京的条件。以长沙为例,大学毕业之后,可以通过学历落户方式落户长沙,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且在限购区域内没
学校没有权查学生的病历。患者的病历,是个人的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学校和医院的作法,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