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隔辈赡养具体情况有哪些
隔辈赡养具体情况有哪些

隔辈赡养具体情况有哪些

2022-02-20 686
普法内容
隔辈赡养的具体情况是:独生子女没有经济收入,可以向孙辈索要一部分赡养费。如果独生子女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老人的赡养费,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孙子支付赡养费。如果孙子拒绝赡养,老人可以起诉独生子女和孙子一起作为被告,要求支付一部分赡养费。如果住在一起的子女没有经济能力,并且还有其他孩子,可以向其他孩子索要赡养费。在向下一代索要赡养费时,要注意老人子女是否死亡或者无力赡养。只要有一个出现违规的情况,就不允许向下一代索要赡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隔辈赡养的具体表现?
    隔辈赡养的具体表现?

    隔辈赡养具体情况: 1、独生子无经济收入可向孙辈子女要求赡养费。 2、儿女健在且有能力不能向孙辈子女要求赡养费。 3、共同生活的儿女无经济能力,有其他子女的,可向其他子女索要赡养费。

    2021-03-31 96
  • 隔辈赡养具体情况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隔辈赡养具体情况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隔辈赡养具体情况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024-04-17 6
  • 隔代赡养的具体具体情况详细一点
    隔代赡养的具体具体情况详细一点

    1、独生子无经济收入可向孙辈子女要求赡养费。如果是独生子且无经济能力来支付老人赡养费,那么此种情况可以要求孙辈子女来支付赡养费,对于孙辈子女拒绝赡养的,老人可以将独生子与孙辈子女共同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赡养费。 2、儿女健在且有能力

    2021-03-09 206
专业问答更多>>
  • 隔辈赡养的具体规定

    第一,独生子女没有经济收入,可以向孙子女要求赡养费。第二,孩子健在,可能不能向孙子要赡养费。三,共同生活的指令,无经济能力,有其他智力的,可像其他之一,索要赡养费。

    2021-12-02 15,340
  • 隔辈赡养具体情况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隔辈赡养具体情况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

    2023-02-02 15,340
  • 法律赡养隔辈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吗?怎么做?

    对于没有生活能力的老人都需要付赡养义务,至于如何分担,你们可以协商法律赡养隔辈没有具体的要求

    2022-07-29 15,340
  • 什么是隔辈赡养

    第二代赡养的具体情况是:如果孙子女和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他们有义务赡养已经死亡或子女无法赡养的祖父母和祖父母。如果祖父母和祖父母有负担能力,他们有义务抚养父母死亡或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和孙子女。

    2021-12-2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犯罪未遂的情况有哪些 01:08
    犯罪未遂的情况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情况具体如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

    1,068 15,340
  • 遗嘱在哪些情况下有效 01:25
    遗嘱在哪些情况下有效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指的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生前的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且于立遗嘱人死亡开始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出现以下情况,遗嘱的即可生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960 15,340
  • 死刑立即执行有哪些情况 01:04
    死刑立即执行有哪些情况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以下三种,分别是: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中级人

    624 15,340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 联合创始人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咨询律师
400-606-2627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