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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下列标准下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就能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妇女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的行为。
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量刑: 1、构成犯罪的,一般对其首要分子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对其他参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
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条件如下: 第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声誉,也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和儿童的人身权利。 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
刑法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定义、量刑】 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内容: 1、存在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女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国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以及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 3、犯罪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具体如下: 1、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2、绑架,是指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的立案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所以可
拐骗行为在刑法上对应的罪名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其构成要件包括四个: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实施了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