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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驶股东权利:其一,可以召开股东会,对管理层就个别不清晰问题进行质询;其二、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改选董事会,直至更换法定代表人;其三、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且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对公司章程以及会议记录等内容进
2、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
1、依法行使知情权 在这一点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权利行使方式没有差别。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稍有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101条的规定,
股东如果以货币形式出资,应提供银行的进帐单或其他资金证明。 如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必须经过核实、评估作价,既不得高估作价,也不得低估作价。 从一般的法律实践来看,非货币财产的实
根据《公司法》第72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
如果这些股东同时又是拟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就存在问题。其他的情况没有特别限制。上述规定见《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会议纪要》及最近几次的保代培训笔记里。 1、股东与公司的关
股东瑕疵出资并不必然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使是以是否具备股东资格为前提的,而非以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为前提。但是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确认公司股东是否已经实缴出资: 1、核查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查验会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收取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 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
股东法定权利范畴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查阅权;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的权利; 4、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红利的分配权。红利的分配权也是股东的核心权利。作为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