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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是:结婚证(合法有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子女出生证、子女所抚养费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婚姻案件应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纠纷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等。
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的材料: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②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证据包括下列种类: 1、身份证据。如证明身份的身份证。 2、婚姻关系证据。如结婚证。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证明对方存在家暴的验伤证明。 4、子女抚养证据。如子女的出生证。 5
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
婚姻家庭案件中应当提供的证据大致包括: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
民事案件开庭后补充证据期限,不少于30天的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要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要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
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告是因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到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做缺席判决;另外,如果对方明知道要开庭,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法院也可以做缺席判决。但是,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原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首先应由离婚双方协商决定,无法协商的,应诉至人民法院解决。因家庭暴力离婚时,如果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动辄打骂子女,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明显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则孩子应随另一方生活。如果家庭暴力行为并未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