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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申报期限的破产债权应该怎么办?

超过申报期限的破产债权应该怎么办?

2020-07-13 93
普法内容
超过申报期限的破产债权应该补充申报。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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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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