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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接受发包人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法定
私人承包的工程,招用的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由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承包工程招用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应当认定为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等: 三、刑事责任:因转包引起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
我国法律规定,承包人转包承包工程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承包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对因分包工程或者非法分包工
如果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相应地会带来诸如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利润损失等一系列的问题。在实践中,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不合格,也有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不合格。
违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责任如下: 一、勘察设计质量差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的损失,勘察设计单位应继续完善设计,减免勘察设计费,直至损失赔偿。 二、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发包人有权要求限
建设工程转包中可能存在的责任主体主要有三:第一是发包人,其次是转包人,最后是实际施工人。 关于发包人、转包人的认定不存在问题,这里要介绍一下“实际施工人”。《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所
办税人员只要不是主观故意犯错,是没有责任的。办税员必须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税务机关备案,一个会计从业证、身份证只能办一家一般纳税人单位。而税务经办人则没有条件限制,任何人只要经办税务事项都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出口企业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违约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承担方式如下: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
包工头无资质所承担的责任,有以下这些: 1、包工头无资质建房的,要承担出现工程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 2、承包人欠付工程款,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3、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