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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公证! 根据2024年1月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
受遗赠权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当然取得。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前,这种权利只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所设定的权利,尚不具有法律的执行效力,受遗赠人无权提出取得遗赠财产的请求,是一种期待中的权利。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受遗赠人接受死者遗产的
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文书就是遗嘱。 遗嘱与遗赠的区别如下: 1.客体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只是法定
若业主想现在就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转给儿女,可以做赠与公证。因为遗嘱公证要等到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而不可能在设立时就立刻生效,而赠与可以解决房产及时转让的问题。遗嘱公证对立遗嘱人来说,他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
遗赠是发生在赠与人死亡之后的事,而赠与是生前行为。法理界将遗赠和赠与的区别确定为:1.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而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合同的一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形成合意。2.遗赠是死因行为,即遗嘱
尽管遗赠与遗嘱继承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从根本上说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区别如下: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与遗赠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遗嘱的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相同,遗嘱的继承人一般只可以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及以外的个人,而接受受遗赠人则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国家、单位;因此,受遗赠的人可以是个人,也
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依据法律规定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书属于日常生活用语,一般是死者对自己死亡的交代和对后事的安排。一般而言,并无严格划分,在司法实践中二者可以通用。遗嘱具有不
赠与与继承的主要区别在于,赠与法律关系可以发生在任何人之间,而继承的法律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人之间。因此,二者的产生基础有所不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能够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包括了法定继承人以及遗嘱继承人。这里所说的法定继承人主要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