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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劳务派遣需要遵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
1、竟业限制仅适用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自己不属于此类人员,则竟业限制条款无效。 2、如果是这三类人员,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向自己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则需要遵守,违反要支付违约金。 3、如果未支付经济
派遣员工如果具有保密义务,与派遣单位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的,有竞业禁止义务。对于派遣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单位都可以依法与其订立该协议。
派遣员工是有竞业禁止义务的,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许多人认为劳动法规定的竞业禁止协议只能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但其实不然。协议同样能应用在用工单位和派遣者上,只要这个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就有效力。由于派遣员工在提供劳动的过程
派遣员工如果具有保密义务,与派遣单位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的,有竞业禁止义务。对于派遣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单位都可以依法与其订立该协议。
竞业禁止,又可以称为“竞业限制”、“竞业回避”或者“竞业避让”;一般是针对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公司内高级管理人员,例如董事长、经理等等不得在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就职的公司同类型的相关业务。 在合同法中,竞业禁
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区别有: 1、概念不同:派遣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之间的合作,劳务公司会派遣人员至合作的用人单位工作;而正式工则指的是用人单位通过招聘的形式录用员工后,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两者的劳动关系不同:派遣工属于劳务派遣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但是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约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