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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根据《刑法》第83条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
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的考察内容有: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
假释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
对于无期徒刑减刑后再被假释的,如果其有期徒刑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少于10年的,其考验期限为余刑;如果其有期徒刑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多于10年的,其考验期限为10年。具体可以按照下列方法作出规定:一、我国《
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根据《刑法》第83条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假释的考验期,通常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 2、无期徒刑假释的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3、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至少十三年的时间,若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的,则允许假释。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之后,可不受以上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及因为故
缓刑考验期的期限需视情况而定: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内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