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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提前在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或者是双方在履行合同规定的过程中形成约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么在这两种情况下,当发生了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出租人就
房东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造成房屋损失的;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因不可抗力解除的。
迟延交付租金,房东不能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到期未交付租金的,出租人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交付。如果在出租人催告的期限到达后,承租人仍不予交付,出租人便可以解除合同。
房东与租客协商一致后,以及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情形时可以提起解除合同,否则房东不得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房东提前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则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指以下情形
需根据合同内容来看。 其实,在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况中,因为实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租客损失,对此要给租客一定的赔偿。具体来说,一般是退还相应租金,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如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可
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可以退还押金。 但租客合同未到期,属于提前解除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应当按照双方的合同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房东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
租赁合同能否提前终止,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1、租赁合同经过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 2、出现法定的解除事由也可以提前终止; 3、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不能提前终止的,那么租赁合同是不能提前终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由房东来准备,也可以由租客来准备。法律并没有限制只能由哪一方来准备合同。一般实际生活中是由房东来准备房屋的租赁合同,但是租客如果对于租赁合同的条款有异议的话,那么双方可以进行协
房屋租赁合同不是实践性合同,它的生效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前提条件;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时,合同就开始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只要房屋租赁双方达成一致的一致表示,同时完成签字,这时候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时间。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