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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结婚证还有夫妻关系证明书能证明夫妻关系。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时,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还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
视情况而定。可能是一婚,也有可能是重婚。户口本中有婚姻状况一栏,依法应当据实填写。具体的填写要求为: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户口本可以证明夫妻关系,但夫妻关系最有效的证明即为结婚证。 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可以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须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所在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没有收养证怎样解除收养关系(一)没办收养证,收养关系也可成立。收养手续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5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生效。收养关系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
1、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 3
父子的关系的确定 1户籍管理只是一方面的证据 2我国法律并不承认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的民间收养,所以只有户口上的登记不能单独认定具有父子关系。 3,关于继承,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有绝对的处分权,在存在多个合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户口本关系有:户口本与户主关系包括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户口本分为《常住人口登记簿》和《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簿》是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并且男女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孩子要想上户口,那么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上户口即可。夫妻户口不在一起,并不妨碍孩子上户口,小孩子的户口随父随母均可以的。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