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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者,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石。生产经营单位要想安全生产,必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二)发生死亡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章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
不强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单位是,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是指: 1、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2、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必须落实安全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有7章,共分为一百一十三条。分别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