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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被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则为新要约。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的
区分黑白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与正常合同变更: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应认定为黑白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的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现行法并没有对此作出解释,但是,合同法第30条对什么是实质性变更作出了列举,即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
变更合同履行日期属于实质性变更。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
首先,发包人将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应当按照中标合同确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但发
招投标双方在同一工程范围下另行签订的变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当认定为《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变更。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
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这是通常的情况。如果在履行过程中,也就是合同订立后,双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者主体的,这时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变更合同。换句话说,合同签订后当然可以变更内容,而且还可以变更合
合同变更程序为: 1、在符合变更的条件下,一方当事人提出或发出变更合同的书面建议。 2、另一方当事人对变更合同的答复;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在接到对方当事人变更合同的书面要求后,要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同
一般情况下,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第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住所;第二,合同的标的以及其数量、质量;第三,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第四,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第五,违约责任;第六,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前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