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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在登记时写儿子名字,就形成了赠与合同,此时记在儿子名下的拆迁房就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了,属于父母对儿子的赠与。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这种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
是的,父母将自己共同拥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赠与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同样,父母申请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子女姓名的行为也属于房屋赠与行为。 由于房屋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房屋登记机构应
婚后购买,登记儿子的名字,也属于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可以主张男方贡献更大,要求多分。
你讲的太笼统了。 无论是否一次性付款,只要是婚前买的,并且房产证是你儿子个人的,房子的产权也就永远是你儿子个人的,除非你儿子自己处分了他自己的权利;婚后,夫妻两人共同偿还的贷款当然如果离婚的话,对方有
可以签合同,但过户的时候需要你父母配合,所以最好让你父母知道这个事。
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如果已经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这时候房子应当属于儿子所有。无论儿子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女方都没有权利请求分割父母为儿子买的房产。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一方在婚前获得的财产,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
父母的财产,子女当然有份。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父母的配偶、以及父母的父母,共同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子女能够享有父母财产的情况,针对的是父母去世之后。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在世的时
如果夫妻在结婚前,没有约定实行财产分别所有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继承的房子,当然属于夫妻共同拥有。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享有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有效婚姻期间,夫或妻一方继承或者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