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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认定是有关公司法案件审理中经常涉及到的一个问题,也是公司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法院在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债权人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纠纷中,股东身份的认定都是一个不可避免且必须首先要解决的
一人公司不用召开股东会议,除非是转变公司性质或注销的时候,才需要写决议书。主要需要写的内容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其他都不需要填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
除部分省市有指导意见外,律师费的支付标准大多采用协商收费的方式。一般来说,每个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的收费标准。律师费因律师事务所和具体律师的不同而不同,有些差距还是比较大的。确定律师费时,首先要考虑当地
有限责任公司中有资格提议发起股东会的主体一般是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股东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召开股东会,若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即可对该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自益权作出合理限制。则该股东仅能行使与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内部的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
除非公司章程中有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其中不包括股东质押股权。也就是说,股东质押股权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也就代表不需要经过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