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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的期限是什么?

票据追索权的期限是什么?

2020-03-13 518
普法内容
票据追索权期限分为三种: 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是6个月; 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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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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