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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
霸王条款的合同签字的,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合同霸王条款的维权是: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或无法协商的,当事人可申请调解,或根据仲裁约定申请仲裁。若前述方式均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
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订立合同,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你这种被别人逼着签订了的霸王条款,是不属于你的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当然是不合法的,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签订这些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将溯及既往,从合同成立之时就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
霸王条款是指自然人或者经营者为了逃避法定的义务,减少自身所负的责任,而制定的一种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以及绝对无效。因此,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就不再需要受到合同的拘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被认定部分无效,并不
事后补合同是合法的。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关于权利义务的确定,要求必须补签合同的双方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民法典中并没有对倒签日期进行限制的条款,所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