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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出资,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是允许的。对于这样的情形,如果离婚是否按共同财产按以下处理: 第一,婚前双方出资,只是登记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一方婚前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房产要公平平等分割,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婚后男方出钱买房房产证名字登记在双方名下,夫妻双方对房子有共同的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般而言,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只记在一方名下的话,也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都有所有权,但对方必须有证据证明出资行为不是赠与,否则很可能会被判为婚前对方的个人财产,从而导致自己没有所有权。
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双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房,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依照出资份额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共同共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在同居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首先,如果用于购买房产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证是否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不会影响这一点。但如果用于购买房产的是个人财产,且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则该房产也属于个人财产。另外,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系其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是,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话,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对于如何分割,根据意思自治原
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房产抵押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合同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后,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代表抵押权生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才设立生效。 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