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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
构成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既遂的,如果情节严重,会判得重。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有公司、企
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判刑如下: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没有依照法律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那么需要依照下列的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1、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人百分之三十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人百分之四十
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