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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解散或者是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未到出资期限,也应当缴纳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认缴的最长的期限是二十年,之后还可以进行变更。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条件如下: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2024年《公司法》修订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赋予股东更多的自由决策空间,但在此情况下,股东对于出资的实缴义务并未消失,股东享有实缴出资的期限利益。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是否负有补足出资义务?
《破产法》第35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破产或解散时,股东的期限利益不予保护。此外,《九民纪要》规定,股东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
根据股东出资义务的加速到期相关的规定,若是债权人等提出的企业破产请求被法院受理,认缴了资金或者是认购了股份的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额,即使之前规定的缴纳年限没有届满,管理人依旧可以要求其承担出资义务。
2013年《公司法》修订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赋予股东更多的自由决策空间,但在此情况下,股东对于出资的实缴义务并未消失,股东享有实缴出资的期限利益。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
股东不出资却占有股份可能有多种情形,最常见的是股权代持和干股。 干股一般指没有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权,是股份无偿赠予的结果,而股东是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因此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 股权代持又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作太多的限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来说,我国《公司法》将其规定为由公司章程决定。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由章程决定,但《公司法》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出资的股东责任。具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