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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是劳动关系吗

护林员是劳动关系吗

2024-05-18 24
普法内容
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性质上应该是行政、事业单位或乡镇聘用的编制外工作人员。具体工资标准各地不一。具体协议一般都采用如下范本:专职护林员聘用合同甲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________乙方(护林员):__________________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179号)和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林业局制定的《大连市农村专职护林员制度及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大财农2004494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责任区域管护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护面积(亩):_________管护区域: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管护前林地状况:1.郁闭度(%):_________2.滥伐、盗伐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毁林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病虫害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火灾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坟地管理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野生动物保护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管护期限乙方对所管护区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期壹年。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 (2)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 (3)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 (4)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 (5)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 (6)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7)乱埋散坟; (8)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 (9)捕猎野生动物; (10)盗伐、滥伐林木。2.对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的聘任。? (1)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2)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3)擅自同意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区施工、放牧、埋葬新坟,或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4)对本责任区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5)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6)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7)在履行协议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对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埋散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直接向乡(镇)、街道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机关报告;护林员一般都是和县林业局签订管护合同。护林员从事的职业是高风险低收入的工作,护林员管护区因管护不力会以渎职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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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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