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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收入减少,可以请求降低抚养费的支付。具体来说,减少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包括三种: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
降低减少抚养费的情况: (1)当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再婚配偶愿意承担继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时,另一方承担的抚养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承担或无法承担费用的,有义务的生父或生母继续按原金额支付; (2)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因某种新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
可以,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2009年10月,周某与揭某协商离婚,约定小孩由原告周某抚养,揭某承担每月1100元的小孩抚养费。离婚后数月,揭某仍会按照协议约定每月向周某支付小孩抚养费1100元。后揭某因工作变动,每月仅有2000
(1)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
小孩子抚养费低,可以起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要求赠加抚养费的数额: 一、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根据目前的生活水平,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离婚
离婚后没有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
没有收入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不是没有收入的一方就无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经济条件只是一方面,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而且在离婚纠纷之中,没有收入的一方也可以分到财产,并不会导致完全不能够抚养孩子。没有收入的一方在争取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