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关于合同中的格式
关于合同中的格式

关于合同中的格式

2021-01-20 124
普法内容
格式合同的效力是,如果格式合同是依法订立的,不具备无效事由,并且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遵循了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合理提请对方注意相关重要条款的,格式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关于格式化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关于格式化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

    2021-04-13 210
  • 合同中关于合同形式有哪些
    合同中关于合同形式有哪些

    订立合同一般具备的条款主要是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格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办法等。合同的主要形式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2021-02-19 229
  • 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有,提供条款的一方要根据诚信原则,履行说明或提示义务。如果致使对方未注意到影响其重大权利义务内容的,对方可主张格式条款无效。

    2021-02-18 119
专业问答更多>>
  • 法律中有哪些关于格式合同的说法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根据《

    2022-06-06 15,340
  • 关于如何区分格式合同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提前制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非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协商,没有事先拟定的合同。从定义上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两点:提前起草,不与对方协商。格式合同具有预定

    2021-11-07 15,340
  • 合同的格式属于合同的方式吗?

    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也就是说,对于要式合同,

    2023-08-21 15,340
  • 关于合同格式规定的几条规定

    1、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有,提供条款的一方要根据诚信原则,履行说明或提示义务。如果致使对方未注意到影响其重大权利义务内容的,对方可主张格式条款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2022-11-1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格式合同的概念 01:00
    格式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1,804 15,340
  •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吗 01:19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吗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条款内容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就算是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添加,也只能采取合同拟定方提出的附加条款。所以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

    2,056 15,340
  • 合同格式条款的弊端是什么 01:36
    合同格式条款的弊端是什么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

    2,251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