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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022-12-10 13
普法内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指建设单位因地质、结构等原因无法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依法向人防部门交纳建设规定面积的防空地室所需的工程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简称为易地建设费。 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予以免收; 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 4、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旧住房翻新改造予以免收; 5、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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