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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过错方赔偿的条件有: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义务。婚内夫妻之间互相忠实,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 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内,有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出轨行为,属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过错方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
一、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 1、夫妻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这是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前提。《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
交通事故过错方是不是负主要责任还得看过错比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该案例中,婚姻登记机关把当事人的婚姻档案弄丢,属于工作的失职,当事人可以向该民政局的主管机关进行举报
离婚协议有书面约定的话,没有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31日函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时指出:“连环购车未
发生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索赔,若院方不肯赔偿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活动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需要由男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无需由男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男女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哪一方承担,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该协议对外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在债务承担的协议中,新的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协议的管辖地点。因为对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未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