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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合伙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合伙企业财产在缴纳清算费用后,应按以下顺序进行清算: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3、退还合伙人出资。合作企业的财产按照上述顺序偿还后,如果还有剩馀的话,按
1、补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补充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合伙人才再开始承担清偿的责任。 2、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对于就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
债务人有多项债务无法清偿时,应当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债务人无论是负债还是违约都将产生清偿问题,企业应审慎清偿债务,避免因债务清偿问题时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那么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债务清偿按
并存主义,就是对合伙债务,由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负担连带清偿责任,可就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选择请求清偿。采取并存主义的国家,主要有瑞士和德国,德国第427条规定:“数人因契约对同一可分的给付负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进行: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企业所欠税款; 3、企业其他债务。 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由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在不同的合伙企业中,承担的债务是有区别的。首先,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该企业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