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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
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需要满足写了列条件才能由城市户口转回农村户口。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
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的,需要的资料: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第3联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
离婚后,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是可以迁回原籍挂靠的: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
户口迁出了还能迁回原籍。但是需要符合条件。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接收
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也就是将户口从学校回迁,需要学校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和学生的档案回迁所需的《报到证》。具体的回迁流程如下: 1、到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或者找各个院系的办公室等老师,询问并领取《户口迁移证》,《报到证》; 2、持《报到证》回原籍
夫妻双方离开家乡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要求离婚的原告应向另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只有一方离开,未离开方作为原告可在自己居住处起诉离婚,如果原告不知道另一方现居住的地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公告”方式通知进行离婚。 对公民提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