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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公司分立或者合并的情形除外; 2、公司清算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清偿公司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 3、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当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清算的步骤为: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公司;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终结,公司注销。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解散程序: 1、相关人员提出解散主张; 2、召开股东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决议解散。
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再次,缴纳所欠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最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
公司解散的具体清算程序如下: 1、在一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2、通知、公告债权人并对债权进行申报和登记; 3、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终结,注销登记。
企业解散时的清算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企业剩余财产的程序。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解散无需清算,以及因破产而解散的公司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外,其他解散的公司,都应当按公司
公司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是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由公司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政府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受理,其中,公用企业和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和政府部门给予资助或采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一般解散, 一般解散的原因指的是只要有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公司即可解散,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解散的原因有: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已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公司解散条件包括: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时间已满或出现别的解散事由。 公司的营业期满,则须停止活动,进入解散。 经过会议讨论,决定解散。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将公司解散的,可以让董事会定出解散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因为公司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