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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结婚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不得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
部队现役军人离婚,一般不会影响工作。离婚与否,和军人的个人前途、工作是没有什么联系的,如果军人的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无法调解的,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现役军人结婚的限制有: 1、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结婚。 2、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3、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
一次性把申请结婚表、结婚申请表、非军人单位调查情况、体检表、户口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全部准备好,一起提交审批,当天就可以拿到介绍信,有介绍信当天就可以领证,够快吧。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不适用前款特别规定的军人离婚案件: (1)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 (2)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 5、男女双方
涉及军婚的主要规定是指,我国民法典第1081条。根据第1081条,军婚受到婚姻法律的特殊保护。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的话,必须经过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的话,就不准许双方离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作出了另外的规定。对于军人
退役军人医保的缴纳流程如下: 1、退役军人要到地方办理接续手续,保证医疗保险保险待遇得到延续; 2、退役士兵到接收安置地报到后,要把团以上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