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2021-01-13 108
普法内容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一、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在债权成立后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这种危害行为表现如下: (一)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二、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债权人撤销权要具备什么要件才成立
    债权人撤销权要具备什么要件才成立

    债权人撤销权要具备以下的要件才成立,具体如下: 1、设立债权人撤销权的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设立撤销权的客观要件对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2、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的主观恶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撤

    2022-04-14 325
  • 撤销权的成立
    撤销权的成立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撤销权成立应具备以下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

    2021-09-27 40
  • 债权人的撤销权主观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的撤销权主观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在主观上有恶意,客观要件是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2021-01-25 121
专业问答更多>>
  • 债权人的撤销权撤销权怎么成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债权人如果要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只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的,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才

    2023-11-27 15,340
  •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力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行为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主观恶意; 3、债权人的撤销权,应以债权

    2022-10-28 15,340
  • 的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的撤销权怎样行使?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的代

    2022-10-28 15,340
  •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撤销权的时效是多少?

    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

    2022-10-2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 01:15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要法律效力在于,能够撤销债务人损害债权实现的行为。其中就包括了,可以撤销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放弃到期债权以及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等的行为。具体来说,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人民法

    763 15,340
  •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形式是什么 00:57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形式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享有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债权人的撤销权。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需要符合法定的方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形式是诉讼的形式,具体来说,债权人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损害

    717 15,340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什么 01:34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2、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

    1,394 15,340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