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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具体指的是对共同投资项目承担以出资额为限度承担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所谓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系指与合伙人有着某种关连的人,如其法定代理人、亲朋好友、债权人等,因故代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行使应由合伙人行使的有关权利。如参与企业经营或事务执行,以自己的名义领取企业分配给合伙人的经营收益等。代位行使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法》,不适用《公司法》。第一,合伙企业是合同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企业。其次,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最重要的区别。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
我想大家现在很多企业后面经常能够看到(有限合伙)的字样,其实该合伙企业的类型就是我们常说的“有限合伙企业”。结合《合伙企业法》规定,我们来总结下有限合伙企业相对其他合伙企业又有哪些特点呢? 第一、有限
非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对另外一个企业进行投资,但是投资额度,还没有达到控制的情况,也就是说不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形成方针、政策与决策的决定权,也就是没有形成母子公司的性质。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由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在不同的合伙企业中,承担的债务是有区别的。首先,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该企业债
违约求偿诉讼主要适用于债券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不满足破产诉讼条件的情况。虽然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只需要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并不需要提交企业资不抵债或提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证据,但是债务人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及“资
增资,其实就是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例如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股东会决议增加50万注册资本,增加后注册资本为150万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这一过程就是增资。需要注意的是,增加注册资本并不意味着增加实缴股本,增资也并不意味股东实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