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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占40%股份的小股东,联合在一起就可以将投票集中使用在选举1-2名董事或者监事上,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就拒绝不了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
公司股东不想再投资公司,是无法退股的,只能将所持有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后办理相关公证,并到工商部门作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权属于公司股东,经营方针通过股东会决议通过,经营计划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你们三个股东只有60%的股份,如果你们公司是
合伙经营股权分配是由合伙人协商确定的,合伙经营股权分配有以下方式: 1、绝对控股型,创始人占2/3以上的股权,这种模式适用于创始人投钱最多,能力最强的情况; 2、相对控股型,这种模式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51%的股份; 3、不控股型,这种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确认公司股东是否已经实缴出资: 1、核查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查验会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收取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 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