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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
探视权能强制执行。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对于子女的探望权是不可以强制执行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
强制执行的条件:⒈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⒉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⒊义务人拒绝履
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
探视权,也称作探望权,是指未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该积极予以配合。那么,如果对方不配合,探视权如何强制执行呢? 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
1.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 2.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
首先,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就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离婚后探望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就此结束。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有权行使探望权,继续享受与子女之间的亲子权利。因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
探视权,在我国婚姻法中主要表述为探望权。探望权主要就是指,父母双方在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能够按照约定或者法定的时间,探望该名未成年子女。探望权是法定的亲子权利,除非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存在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一
在婚姻登记机关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不属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 1、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