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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正确认定逃逸等问题》 第三款,“对肇事者让人顶替自己逃离现场的,对顶替者,构成犯罪的,以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顶替的后果,有可能构成包庇罪。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冒名顶替
属于逃逸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议及时委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
冒名顶替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
交通肇事逃逸后,还可以自首。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为了推卸、逃脱责任而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所以,交通肇事逃逸与自首并不冲突,交通肇
车祸撞死人,然后再逃逸自首的,属于法定的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法院可以视案件情况作出从轻或减轻的处罚。虽然发生车祸撞死人本身就触犯了交通肇事罪,同时逃逸行为又触犯了交通肇事罪的升格法定刑条件,但是刑法还是鼓励交通肇事者及时投案自首。因此,当
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现场的,要对机动车驾驶人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可知,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如果因此发生重大事故,并且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