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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见当事人是不被允许的,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提供法律帮助。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
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探视的。如果案件还处于侦查、审诉、审判阶段中,为防止串供、反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能探视的。 需要家属委托律师会见,家属是无法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探视的(这种情况是极为罕有的)。
在狱所,虽然其亲属能够与被拘押者会面,然而必须得到案件处理机构与公安部门的批准许可方可进行。家属还可通过委派律师的方式与关押中的犯罪嫌犯或被告进行会见与书信往来,而其他辩护人则需要经由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才能同样与在押的犯罪嫌犯或被
被拘留后,家属没有办法会见,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可以到看守所查询具体的案件原因,以及关押期限。拘留通知书是寄到其身份证上面登记的地址,逮捕通知书也一样。盗窃犯罪根据其金额量刑。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
家人可以去看守所见面。人犯在拘留期间,家属经批准可以去看守所会见。人犯配偶、父母或子女病危时,除重大案件外,经办案机关同意,经公安机关批准,允许人犯在严格监护的情况下回家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会见通信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
可以会见,只是刑事拘留期间,只有律师享有会见权。详情可以致电进一步咨询。
尚未判决的在押人员,家属不能会见,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已经判决的在押人员可以会见家属。不同看守所的会见时间不同。南京市看守所的快速会见时间段为每周六上午,律师会见应在30分钟内结束。并且律师需要提前两天进行预约,并在微信平台查询是否预约成功。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已经判决,并且决定留在看守所执行刑期的,可以与家属会见,具体会见办法和时间由看守所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看守所警察属于公安警察。看守所是公安的一个监管场所,归公安部门管理,所以看守所的警察同样属于公安警察,与当地交警、治安警等同出一门,警察证都由省公安厅统一制作发放,除姓名职务之类区别外,其它方面没有区别。警察证的有效期是5年。正面是照片、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