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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认定: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1.判定构成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若对象是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对象是妇女,其犯罪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合意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2)客观方面: ①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
对于强奸罪的认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是行为人心智、精神状态正常,其次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与之发生性交。最后是违背妇女本人的意志,侵犯其性决定权。对于强奸罪的认定,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
对于强奸罪的认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是行为人心智、精神状态正常,其次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与之发生性交。最后是违背妇女本人的意志,侵犯其性决定权。对于强奸罪的认定,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强奸未遂属于犯罪,即在因为自己意志之外的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强奸行为最终没有完成
强奸罪一般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应这样认定强奸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
对强奸罪情节恶劣的认定是: 1、对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认定,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由司法机关酌情予以认定。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情节恶劣”,一般要结合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持续的时间、地点、次数等犯罪情
强奸罪是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触犯强奸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对行为人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例如两个人以上对被害人进行轮奸的,或者使得被害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
强奸罪未遂量刑的规定如下: 1、强奸罪未遂的量刑,会对比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2、一般情况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4、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法